总规模42MW,包头市发布2021年度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项目竞争优选公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8〕30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能新能〔2013〕433号)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等文件精神,包头市人民政府将聘请第三方机构对包头市2021年度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展优选工作。本次竞争优选工作按照“严格规范、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欢迎具备申报资格的企业前来申报。 本优选公告及相关信息在包头市政府网站(http://www.baotou.gov.cn/)发布。 一、 基本情况1 优选方:包头市人民政府2 优选实施单位: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3 建设地点:包头市境内4 优选内容:分散式风电项目总规模为14MW(单体申报项目为14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总规模为28MW(单体申报项目不超过6MW)。本次对包头市2021年度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项目进行公开竞争优选,申报企业在全面评估项目建设和经济条件的基础上,针对项目编制建设方案等申报文件。优选评审将根据企业能力及方案的可行性对各申报企业提交的申报文件进行优选。 二、 申报企业资格要求1 申报企业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 集团公司或获得集团授权的子公司可申报(子公司申报项目使用的资产、业绩、授信等证明材料需取得集团公司授权);此次优选不接受联合体。3 申报企业2020年度经审计机构所出具审计报告确认的财务报表中总资产10亿元及以上,净资产3亿元以上;取得金融机构授信度1亿元以上。4 截止至2021年 6月30日,申报分散式风电项目的企业国内已并网风电项目装机规模不得小于10万千瓦。5 截止至2021年 6月30日,申报分布式光伏项目的企业国内已并网光伏项目装机规模不得小于10万千瓦。6 申报企业的已并网业绩按照权益装机容量考核。7 申报企业不得被市场监管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网址: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优选期间尚未解除的)”;申报企业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优选期间尚未解除的)”。8 申报企业应承诺在包头市境内注册全资项目公司作为项目开发建设主体。9 项目纳入年度建设规模后,其投资主体及股权比例、建设规模和建设场址等主要内容不得擅自变更。已纳入年度建设规模、落实投资主体的项目不得向其他投资人转让,投资主体无力建设,应向市能源主管部门申请从年度规模中取消,相应规模予以废止。10 申报企业应承诺严格按照申报的《项目建设方案》有关工程技术指标实施项目建设,设计、施工、验收、评估等遵守国家、地方、行业相关标准、规程规范、技术管理要求,做好项目验收和运行工作,并接受相关方的监督和检查。三